
证券代码: 000050 证券简称: 深天马 A
债券代码: 149537 债券简称: 21 天马 01
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基于对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股东价值。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8 日披露《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披露《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
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披露《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 12.43 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确定;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43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资金
上限人民币 2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090,104 股,约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 0.6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5 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 12,067,579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
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2 日披露《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减少注册资本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发行人最近一
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5%,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
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天马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等规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作为天马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21 天马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已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天马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
(3)发行规模:人民币 10.00 亿元,债券余额 10.00 亿元;
(4)票面利率:3.95%
(5)起息日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7 月 8 日,付息日为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7 日
(四)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8 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5 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
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请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所附的表决票(参见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附
件二)、授权委托书(参见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附件二,如适用)的扫描
版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 17:00 前送达指定联系邮箱账号:
mengfanhao_th@chinastock.com.cn。(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
时间为准)。如同一债券持有人通过电子邮件重复投票的,以最后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最后一次有效投票以电子邮件系统送达时间孰后认定。
债券持有人应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邮寄到指定地址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11F,孟凡浩,
以电子邮件为准。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和《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于
债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
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
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债券持有人。2、见证律师将对会
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权等事项出具见证
意见。3、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未偿还的本期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三、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具体议案见《关于召开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债券简称 会议议案 表决情况 是否通过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
同意 24%,反对
外担保的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召集方式、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未形成有效决议。
五、其他
无。
六、附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之盖章页)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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